第四十八条 员工不能随身携带手机、智能手表等具有存储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参加考核。
第四十九条 员工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,按考生座位规则就坐。将非考核用物品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区域。检查课桌、抽屉及座位周围是否写有与考核课程有关的内容,如有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,未报告在考试过程中发现的,该考位员工按违纪处理。
第五十条 考核开始三十分钟后,迟到者不准进入考场,并被取消该场考核资格。
第五十一条 考核开始后三十分钟内不能交卷离开考场。考核过程中,未交卷者不得无故离开考场。
第五十二条 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(身份证、员工证或校园一卡通(信息照片清晰))。未带证件或人证不符者不得进入考场。
第五十三条 笔试时只能使用事先规定的文具材料。没有事先规定过的,只能携带笔、橡皮、绘图仪器等简单的文具。考核过程中,不得传递文具、用品等。
第五十四条 考核铃声响后,停止讲话,保持考场肃静。
第五十五条 考核时须保持安静,严禁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打手势、做暗号;严禁夹带、旁窥、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;严禁传抄试题、答案或者交换试卷、答题卡、答题纸等形式的违纪行为,如有发生,当场取消其考核资格,考核成绩记为无效,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第五十六条 服从监考人员的指令,如有试题字迹不清晰的问题,应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。提前交卷的,应立即离开考场,不得在场内或走廊上喧哗。
第五十七条 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卷,考核结束前十分钟内不得交卷,考核结束即停止答卷,不得拖延时间,并在原座位安静地等候监考人员收卷,待监考人员清点无误,宣布可以离开后,方可离场。
第五十八条 不得擅自将试卷、答题纸、草稿纸等带出考场。
——摘自同济本内〔2018〕3号《本科课程考核工作规定》
教务办公室
2021年1月5日